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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03月28日 这个冬天“不太冷”,夹江县民政局“暖冬”行动关爱困难群众
夹江县慈善总会财务管理办法
第一章 总   则
    第一条  为加强慈善总会的财务管理,保障总会的正常运作和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会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    第二条  本会实行财务自收自支、独立核算的原则。其财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、法规,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。
第二章 经费收入
第三条 本会的经费收入:
1、政府资助。
2、县内外企(事)业单位、组织及个人的捐赠和资助。
3、县内外慈善组织捐赠的善款。
4、会费。慈善总会会员单位每年.按200元缴纳会费。
5、其它收入。包括银行存款利息,本会所购有价证券,举办慈善实业或第三产业的收入。
第四条  本会在开展重大活动需要社会或有关企(事)业单位资助时,不得变相摊派。
第三章 经费支出
第五条 本会的经费支出:
1、慈善事业项目支出:主要是用于举办资助各类慈善机构和公益事业、开展社会救助。帮助社会孤、老、残、贫等困难群体及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开支。
2、本会按接收慈善资金的7%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经费用于补充慈善总会的办公业务费。
3、本会会费用于慈善总会登记注册、年检、学习考察、召开研讨会、年会等开支。
4、本会接收的定向捐赠款不提取工作经费。
5、其它合理开支。
第六条  本会召开的各种会议,开支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条  本会购买受控商品,应按《夹江县采购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。
第四章  财务管理
第八条  本会的财务管理,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,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常务副会长签字报帐。并根据实际,设置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具体承办有关业务。
第九条  本会的财务工作随时接受审计、财政、纪检部门的监督,同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。严格控制债务的发生。
第十条  本会收取的各项费用,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《四川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》、《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统一票据》。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。
第十一条  本会的财务工作,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报告,接受其监督。
第十二条  本会因终止、合并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解散、撤销处理,应在有关监督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、债务,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管理机关及县政府。
第五章  现金管理
第十三条  本会须执行国务院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》规定,严格现金库存限额、使用范围和发放手续。严禁坐收坐支、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。
第十四条  除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,其他大额开支必须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。
第六章  财会人员职责
第十五条  财会人员职责
1、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》有关规定进行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保护本会的财产和资金安全。
2、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,及时、准确、完整地记帐、算帐、结帐,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。
第七章  附  则
第十六条  本会财务管理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,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,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。
   二00七年十月三十日
   捐赠
捐赠帐户:夹江县慈善总会
开户行:乐山市商业银行建设路支行
帐号:09022100000033160
 
 
 
倡 议 书
  慈善事业是人类爱心的具体展现,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,是充满人道关怀的光荣而崇高的事业,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组成部份。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,为改善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条件作出了不懈的努力。但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和种种原因 ,我县目前仍有城乡特贫困群众 13300 多人,残疾人 23800 多人,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,急需要各级党委、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爱和帮助。 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,热烈庆祝夹江县慈善总会的成立。夹江县慈善总会将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,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为宗旨,进一步推进我县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加快全县慈善事业的发展,促进社会的公平和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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